针砭篇 支教“及时雨”莫成“一阵风”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1-06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■山东省邹城市郭里镇中心小学 肖克文

  为提高农村教育水平,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,省、市、县教育主管部门纷纷行动,推出形式多样的支教举措,组织城里教师下乡支教,北京、浙江、湖北等地实施了城乡支教工程,浙江兰溪市还出台教师支教和服务期制度,列为升职评先的重要依据。一时间,支教犹如“及时雨”洒向农村教育这块久旱的土地。

  支教对于充实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,把城市的先进教育理念、教学经验带到农村,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,促进共同发展等,都有着重要的意义。广大城镇教师在农村学校上优质课、示范课和观摩课,与农村教师面对面地听课、评课,生动有效地把新课程、新精神带给农村教师,极大地提高了农村教师的专业能力,使当地的教育教学效果有了明显提高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为农村学校注入了活力。

  目前,各省、市、县丰富多彩的送教下乡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,许多地区为了大力倡导支教,干脆把支教与职称评定、评选优秀、提干晋升等直接挂钩。但在少数地方,开展支教活动有明显的形式主义倾向:个别市、县支教活动成了“一阵风”,缺乏长效的促进机制和管理机制。有的城市学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,不愿意将本校的“精兵强将”派去支教;一些教师纯粹是为了职称晋升而支教,存在应付思想,工作敷衍;有的乡村学校对支教教师“不好意思管”,支教教师成了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两头管不到的“自由人”;更有极少数城市学校把支教作为惩罚手段,将平日难管理的教师“充军发配”到农村学校;甚至出现一种以镀金为目的的闪电式支教,支教教师只是在开学时才到支教学校报到,学期末再拿一份支教考核表填好交回原单位。如果支教流于形式,派出学校应付公事,派出的不是优秀教师,则支教的效果必将大打折扣。如果接受学校也只是流于形式,对于接受的教师当“客人”对待,估计也达不到应有的目的。支教活动俨然成了“花瓶”,只能看,不能用,无疑与支教帮扶的初衷南辕北辙。

  “一阵风”的支教能给农村教师和干涸的农村教育带来什么?

  一是短期的支教行为呈现低效果、负效应。在支教者的责任心、能力水平不可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,能为农村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益处吗?支教时间长的定为一年,短的十天半月,人员更换频繁,缺乏稳定性,被支教学校的教师无法很好地借鉴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,结果也只能是“看看”而已。对学生而言,还没有等到学生熟悉、了解支教教师,他们就将离开,也许永远也不会再回到这个地方。支教教师又能给农村学生带来什么呢?试想,如果按照某些县区教育部门的规定,去一个月就算有支教经历,又有多少教师会伏下身子熟悉学生、钻研业务、专心授课呢?

  二是功利化的支教会使农村教师心理失衡。有些城市教师支教不是自愿或自发的,支教不是去传经送宝,而是晋级涨工资等利益驱动下的一种无奈之举。有些支教教师不安心工作,无视学校的制度,晚来早走。有些支教教师教学水平和效果都不敢恭维,但是戴上了支教的光环,就可以一“支”遮百丑,支教数日就可以大张旗鼓地被表彰,而几十年如一日工作在农村的教师又得到什么?农村教师心里失衡,千方百计找门路往城市里挤,“孔雀城里飞”不足为奇。

  三是支教的覆盖面小,部分城区学校对农村支教的力度不大,雷声大、雨点小。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广大农村偏远地区转移、扩散,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更是一项系统的民心工程。省、市、县教育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,精心组织,形成一套制度,建立一套机制,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,使下乡支教经常化、制度化、法制化,尽量将支教做大、做强、做好,让支教成为浇开农村教育之花的“及时雨”,进而缩小城乡教育差距,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。